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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男子花2万租房不到三天被告非法入侵

发布日期:2016/12/12 19:19:55 浏览:401

原标题:花了两万租房不到三天警察找上门……

相信许多朋友,特别是年青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在租房时你会注意些什么呢?签了合同,交了押金和租金,就能安心地住进去了吗?

几天前,租客小李和两个朋友支付了“房东”两万元费用后,住了还不到三天的租房,便被人带着警察找上门来了,并被赶了出去。小李等人啊,直喊被“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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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小李从乡下返回在天元区某小区的出租房,发现钥匙居然打不开门锁了,本以为是不是因为才住第三天,搞错门牌号了的他连忙找到房屋租赁合同一看,没错呀,在拨打“房东”电话无果的情况下,他请人开锁入室。可不想啊,才坐下几分钟,一名女子带着警察找上了门,并告之其“非法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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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等人觉得纳闷了,这产权证上的名字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名字是一致的呀!但他们忽视的是,产权证上还有一名共有人,正是他们眼前的这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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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话,记者联系上了这位不愿意露面的张女士(化名),她告诉记者,在四年前就与男“房东”谢某离婚了,经法院判决房屋归她一人所有,并且房子是由她的住房公积金货款购买的,一直由她在还贷,但由于货款未还完,所以房屋上的前夫名字暂时无法去除,前夫无权处置该房屋。

由于谢某一直无法联系上,难道小李等人的两万块钱就这样打“水漂”了吗?律师介绍,此纠纷涉及无权处分的问题,共有权人未经其他权利人同意出租共有房屋,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追认,合同就有效;其他共有权人不同意或追认的话,合同为无效。作为承租方的小李等人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要求谢某归还之前收取的押金和半年租金两万元。同时,记者也从天元区嵩山派出所了解到,民警正着手调查此事,尽可能帮小李等人追回损失。

律师提醒

市民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核实产权人的信息,如果出租房出现多名共有权人,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上面应当是完整的,而且是当面的由共有权人全体签名,而避免这样事后,被另外的没有签名或者不在场的共有权人推翻,而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被人赶出去的不利局面。(株洲法制民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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