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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禁止干部擅自在网上公布工作信息-株洲干部网络学院

发布日期:2015/12/21 8:42:33 浏览:594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株洲市明确把网络行为表现纳入党员干部考核,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影响单位个人年度考核等。


此外,单位对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


株洲市认为,此举有助于“营造阳光正气、沟通畅通、表达活泼、维护形象的网络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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