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株洲 > 下设单位 > 正文

关于印发《2016年株洲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6/10 19:01:40 浏览:508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6年株洲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2016年4月6日

2016年株洲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深入开展“企业帮扶年”、“项目攻坚年”为抓手,着力精简改革行政审批,着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振经济发展信心,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扎实开展“企业帮扶年”活动

(一)着力解决企业成本负担过重的问题。全面调查了解企业税费负担情况,市优化办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清理一批收费项目,取消一批担保金、履约金、保证金。加强各县市区、各部门执行惠企政策情况督查检查,督促各部门按照《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加强要素保障分工方案》(株政办发〔2015〕91号)要求,尽快出台具体举措,解决企业在价费、融资、用地、用工、物流等方面成本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银监局)

(二)深入开展“为企排忧解困”专项行动。认真开展走访调研,每季度组织一次到企业收集问题的活动,督查“企业帮扶年”交办问题办理情况,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通过自办、督办、转办、交办等多种方式,积极协调督促企业困难问题的解决和落实。(责任单位:市优化办)

(三)严查危害阻碍企业正常发展的行为。畅通优化环境举报电话(12345、22212345、28680638),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违反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令”,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行为严格追责。严肃查处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等“四乱”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时限、无故拖延审批,违反诚信、行政承诺不兑现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案件;严肃查处利用执法、司法和舆论报导等公共权力索拿卡要、要挟刁难企业、谋取不法利益的问题,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市长热线办)

(四)优化涉企法治环境。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和“违法查封扣押”专项监督活动。集中整治利益驱动办案、违法扣押冻结涉案涉企款物等行为,着力解决企业诉讼“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优化办)

二、不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落实

(五)进一步清理规范“红顶中介”。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中介服务清单”,实行清单管理。推动为行政审批提供前置服务的二级机构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逐步消除“红顶中介”。进一步降低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核面、环境影响、节能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消防设施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规范公职人员在中介机构和协(学)会兼职、取酬行为;查处职能部门与中介机构、营利性二级机构或社团组织利益捆绑,强迫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或设备产品的垄断性、强制性有偿服务行为;查处强迫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并缴纳会费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民政局)

(六)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效率提升。进一步巩固我市行政审批改革成果,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抓好“三清单一目录”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株政发〔2015〕18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101号)、《株洲市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株政办函〔2015〕68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优化办)

(七)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大力规范行政审批网上运行,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湖南省行政审批系统的应用,今年市级行政审批系统必须与湖南省电子审批系统的对接到位。强化网上实时巡查,对各县市区、各单位的办件情况和产生红、黄牌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审批不规范和超时限产生的红、黄牌逐张核查整改,严格问责。(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

三、大力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

(八)规范涉企检查收费。督促执法检查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和“企业宁静日”制度,建立健全“双随机”制度和评价反馈制度,切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开展规范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行政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执行价费政策的情况,查处典型案件,规范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优化办)

(九)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认真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完善处罚幅度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应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集中治理和解决乱处罚问题,严查向基层执罚单位下达执罚指标、按比例提成罚没收入等执法创收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优化办)

(十)完善监督测评系统。充分发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点(员)的作用,定期组织召开站点员工作会议,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走访调研和监督测评。进一步明确站点员职责义务,积极引导规范测评点(员)履行监督职能,推动监督评测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渠道。(责任单位:市优化办)

四、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的发展环境治理

(十一)治理项目建设环境。以“项目攻坚年”为契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健全重大项目联合督查机制和解决矛盾问题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和各方主体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破坏建设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及时解决和打击企业周边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哄抢盗窃、恶意阻工及断路、断水、断电等违法问题,切实优化项目建设周边环境。(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优化办)

(十二)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约定,协调解决项目和履约中的企业投诉,提高政府公信力。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放宽市场准入,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和粮食局、市工商局、市优化办)

五、全面提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制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各县市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在全市政府机构改革中,要迅速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构,强化部门联动和上下联动,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市优化办)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要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紧紧围绕“企业帮扶年”、“项目攻坚年”各工作目标和要求,研究和制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工作检查,全面做好重大专项工作和民意调查结果运用,坚持每年通报一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结果。(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

(十五)加强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直查快办、快速反应、上下联动、查案责任等制度,确保查处必严,有责必究。对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企业帮扶年”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对发生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事件的单位,在年底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优化办)

《关于印发《2016年株洲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株洲市教师招聘2016、2016株洲市棚改项目、株洲市高考考场2016、2016年株洲市毛朝晖、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2016年两会工作要点、2016年工作要点、2016年普法工作要点、2016两会要点回顾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