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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7/9 13:00:20 浏览:591

株建函〔2016〕52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6年度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云龙示范区国土建设部,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6年度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5日

2016年度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安〔2016〕4号)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通过计划执法,明确执法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全面夯实我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可控;全市城镇燃气行业不发生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决定成立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监管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由蒋开建任组长,罗兵和、陈华仁任副组长,成员由曾靖、彭岚、傅晓红、胡炜、黄天亮、谭峰、张锋、黄昌电、颜雪庆、邓一兵组成。局“监管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由胡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督导各县市及云龙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

各县市及云龙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参照成立本单位的“监管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局“监管执法年”活动办公室(局质量安全管理科)。

四、监管执法范围及建筑施工监管执法重点对象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号)有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范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满足主体工程为房屋建筑并单独立项、依法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等条件的专业建设工程附属的房屋建筑项目,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城镇燃气企业、燃气场(站)及经营网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点对象为各类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地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各类非法违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0日)

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监管机构,落实到建筑工程项目、每个燃气经营企业。市本级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监管执法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分别由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和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制定,并于3月18日(周五)前将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报送局“监管执法年”活动办公室(局质量安全管理科)。

(二)建章建制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省安委《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湘安〔2016〕4号)中规定的“监管执法六项制度”,形成安全监管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推进阶段(3月31日—11月30日)

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检查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内容:深基坑(槽)支护、边坡施工;高大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施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运行和维护;脚手架搭设及其安全防护;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卸料平台搭设和使用;通道、临边、井道的安全防护;人工挖孔桩施工;拆除施工;关键岗位到岗履职;工程监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燃气重点检查内容:燃气企业门站、储配站、气化站、加气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储气罐等燃气设施安全生产运行与管理情况;防火防爆、消防灭火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切实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各县市及云龙示范区要每个月调度一次信息,两个月通报一次情况,半年进行一次总结。每月5日前向我局报送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1),6月25、12月25日前报送半年总结。市局适时组织安全监管人员,采取“双随机”和“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进行抽查。通过抽查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执法项目,指导、检查各地监管执法年活动落实情况。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31日)

各地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年底市局集中组织总结考核,并全市通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确保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工作到位;强化能力和宣传保障,适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健全新闻媒体宣传机制,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行使监管执法、行政处罚职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加强执法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3、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现有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等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内容,积极履行执法工作职责。

4、全面覆盖、落实考核。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纳入各自监管执法工作范围的建筑施工项目以及城镇燃气实施监管执法,切实加强层级督查,严格落实考核机制,加大一线监督人员现场比对核查的比例和力度,并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落实考核责任追究,既严格追究监督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又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形成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正确导向。

附件: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项目

单位

本月数

累计数

组织(包括日常、集中、联合、专项等)执法活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下达执法文书

立案调查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济处罚

万元

已到账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价值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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