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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司法局:要理性地、辩证地看待“证明你妈是你妈”

发布日期:2016/10/5 7:39:18 浏览:553

(原标题:株洲市司法局:要理性地、辩证地看待“证明你妈是你妈”)

株洲市司法局

发布会现场

红网株洲站7月12日讯(分站记者聂千川通讯员马剑)7月12日,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公证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株洲公证服务情况。

发布会上,株洲市司法局副局长段桃庚介绍,目前,株洲共设有公证处6家,城区有市国信公证处,炎陵、茶陵、攸县、醴陵、株洲县5县市各设1家公证处,全市共有公证员36人。年办证量约为15000件。

新闻发布会问答内容:

问:当前,民间借贷比较活跃,但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属于风险高发领域,公证作为国家的一项预防法律制度,在预防民间借贷风险方面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答:的确,由于银行贷款的门槛相对较高,公民个人和中小企业贷款普遍比较困难,这就助长了民间借贷行业的蓬勃发展,但随之而来的高利贷、非法集资、债务人跑路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公证作为一项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可以引导民间借贷走向规范的轨道。首先,公证机构因为其中立性,可以通过代书借贷合同的方式兼顾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高利贷等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其次,公证机构的监督职能可以预防非法集资的行为出现;此外,公证机构还可以通过引导担保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方式,有力地保护债权的安全。所谓强制执行效力,刚才周局长已经介绍到了,这里举例说明一下:假如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张三没有按期还款,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然后申请公证。这样的公证,就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张三不按期还款,李四就不需要打官司,可以依据公证机构签发的执行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李四不仅免去了打官司的麻烦,还可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查封冻结张三的财产,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的实现,还可以节省许多时间成本和诉讼费的开支。因此,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有民间借贷需求的朋友,不妨来我们公证处咨询或办理公证。

问:请问公证行业是如何看待“证明你妈是你妈”这个问题,在解决“证明难”方面有没有什么对策?

答:随着李克强总理一句“证明你妈是你妈”,“证明难”便成了热点话题,引起了很多老百姓的共鸣,也引起了很多部门的格外关注和高度重视。的确,很多单位要求的奇葩证明让人困惑不已,啼笑皆非,造成了老百姓办事的诸多困难,应当予以取缔。但我们也需要理性地、辩证地看待证明问题,我们认为对于不必要的证明应当取缔,但对于一些必要的证明,应当予以理解。众所周知,法律是讲证据的,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证明就必不可少。比方说,办理继承事务就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证明、被继承人的遗产权属证明等等,如果,这些证明都不需要,那很可能会出现大量虚构死亡事实、冒名顶替、恶意隐瞒继承人的情况,最终导致人民的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甚至造成社会不稳定。

“证明难”是个现实问题,可有些证明又必不可少,怎么办?株洲市国信公证处面对这种情况,迎难而上,积极作为,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方面主动与公安、民政、房产等部门协商沟通,争取信息共享,减少证明的环节。另一方面加大延伸服务力度,变公证申请人举证为公证员上门调查取证,还无偿为当事人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这样,公证机构主动把依法应由公证申请人承担的举证义务承揽过来,避免了公证申请人举证的诸多麻烦,有效地解决了老百姓证明难的问题,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

问:前段时间微信上有个《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结论惊呆了宝宝》的贴子在热传,请问独生子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很困难吗?

答:这位记者朋友讲的这个贴子我也看到了,而且到了我的朋友圈。大致情况是这样的:有一个叫小丽的独生子女,她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价值大约300万元的房子,小丽的父亲去世时,小丽的奶奶还健在,但当时没有办理继承手续。直到小丽想把户口迁到在这套房让小孩就近上幼儿园时,才想起要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结果遇到了麻烦。

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而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而且这些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而不是很多人认为的父母的继承人只有子女。这个案例中,小丽的爸爸去世时,小丽的奶奶还健在,因此,小丽的奶奶作为死者的母亲,对这套房屋享有一定份额的继承权,但等小丽办继承手续时,她奶奶又去世了,这样,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小丽奶奶应当继承小丽父亲的遗产份额就转由小丽奶奶的继承人继承了。这样,这套房屋的继承人就包括了小丽的叔叔、伯伯、姑姑等人了。而这些人有些在国外,有些已过世导致再次发生转继承,牵涉到小丽的堂兄弟姐妹等人。因此,相当事情变得异常复杂,小丽要继承其父母的遗产难度相当大,需要提供许多证明材料,还需要所有牵涉到的继承人的配合。

当然,这个案例只是特例,不具有普遍性。通常情况下,独生子女继承父母亲的遗产并不难,这个案例中,独生子女小丽之所以遇到很多麻烦,主要是因为她在父亲过世后没有及时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导致此后因奶奶过世发生转继承而引起的。如果小丽在父母去世后及时办理继承手续,就不会牵涉到转继承人,事情就简单多了,只需要小丽的奶奶一个人配合,而且在公证实践中,绝大部分爷爷奶奶都愿意放弃继承权,由孙子或孙女继承。另外,假设小丽的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在遗嘱中明确他们去世以后,房屋只归小丽一人继承,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这样小丽依据遗嘱直接办理继承手续,不必要牵涉到其他人了。因此,为了避免日后的麻烦,有时立遗嘱是非常必要的。

说到遗嘱,我想借此机会介绍遗嘱的几种形式,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由此可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任何形式的遗嘱。建议有需求的市民朋友到我们公证处来咨询,我们将提供热情、专业的服务。

问:近些年来,二手房交易相当活跃,但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经常遇到卖方要求先付款后过户,买方要求先过户再付款的情况,对解决这类问题,公证机构有没有好的建议?

答:株洲市公证机构每年要接待不少这样的当事人,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办理提存公证。所谓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为提存,也就是买方先将购房款提交到公证机构的提存专用账户,待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由公证机构将购房款支付给卖方,这样,买方就不用担心付了款,房屋过不了户,卖方也不用担房屋过户后拿不到购房款。因此,提存公证有利于保护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可以使双方都放心。

原标题:株洲市司法局:要理性地、辩证地看待“证明你妈是你妈”)

《株洲市司法局:要理性地、辩证地看待“证明你妈是你妈”》相关参考资料: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株洲市今添投资开发、株洲市、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市质监局、株洲市广播电视台、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株洲市天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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