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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1/9 17:21:32 浏览:263

来源时间为:2023-11-1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3年,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关于印发<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案件,现发布2023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1.天元区某蒸菜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6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天元区某蒸菜馆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进行提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天元区某火锅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17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天元区某火锅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店内服务员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进行提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渌口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5日,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渌口区某餐饮店就《反食品浪费法》进行宣讲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店内服务人员对消费者未进行适量点餐提示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芦淞区某羊肉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芦淞区市场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芦淞区某羊肉馆进行防止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株洲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食堂)未将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案

2023年7月4日,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专项行动时,发现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食堂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将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当事人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石峰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荷塘区某土菜铺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20日,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专项行动时,发现荷塘区某土菜铺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炎陵县某石锅鱼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9月27日,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专项行动时,发现炎陵县某石锅鱼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攸县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10月8日,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专项行动时,发现攸县某餐馆在点餐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醴陵市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专项行动时,发现醴陵市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谭祥峰李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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