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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征管系统上线,株洲二手房交易计税有哪些变化?

发布日期:2016/2/26 3:35:47 浏览:674

株洲晚报讯(记者陈正明)近日,株洲二手房交易按差额20计征个税,后又迅速暂停该业务办理一事,引起极大关注和热议。


10月10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由于新税收征管系统(金税三期)上线,按照省地税局的规定,我市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实征收,即由按总价的2计征个税,改为按交易差额的20计征。但由于目前处于两套系统更替时期,住宅则仍按附征办法计征个税。相关业务于今日恢复办理。


【消息】


严格执行按差额20征税


市民个税要多交约4万元


10月8日晚,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国庆节前,他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时,个税按总房价的2计征,需缴纳1万多元税款,但节后交税时,工作人员告诉他,税务系统升级后,二手房交易按差额(买入和卖出的差价)的20计征个税,税款变为5万多元。


并没有下发任何通知,过个节,税款就翻了好几倍,这让李先生很郁闷。多位房产中介人士也向记者证实,二手房交易个税计征方式改变,事先他们也未接到任何通知。


针对此事,10月9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早在1993年,国家便有了对二手房交易要按差价缴纳20个税的规定。2013年,“国五条”也再次明确,“过去由于客观情况没有严格执行,金税三期上线后,各市州按照省地税局的统一部署,对该项规定进行了严格执行。”


上述负责人透露,改变个税计征方式让市地税部门也倍感压力,他们将情况向省地税局汇报,并暂停了相关业务办理。


【进展】


目前,住宅按1-2计征个税


非住宅实施差额征税


10月10日下午,市地税局发来消息称,由于新税收征管系统上线,按照省地税局规定要求,对全省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实征收。为此,市地税局对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其中,非住宅按查实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按总价的2计征个税,改为按交易差额的20计征,但根据相关规定,允许从差额中减掉出售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相关合理费用。


此外,住宅则有两种不同的计税方式。对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原始扣除凭据的,按查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原始扣除凭据的,暂时维持附征办法,普通住宅(144㎡以下)附征率由2降为1,非普通住宅(144㎡以上)维持为2。


但据市地税局介绍,由于目前处于两套系统更替时期,所以住宅暂时统一按附征办法计征个税。随着系统进一步完善,下一步,二手住宅交易也将严格按上述两种计税方式征税。


【算账】


差额30万元的二手房


新计税方式将多缴1.8万元


如果按照交易差额20计征个税,与过去相比,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以一套原值30万元的房产为例,假设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可扣除税金和合理费用为15万元,纳税人应纳个税:(60万元-30万元-15万元)×20=3万元。而如果按照总价的2计征个税,那么应纳个税:60万元×2=1.2万元。也就是说,按交易差额20计征个税,纳税人要多缴税款1.8万元。


不过,如果是近两年购置的房产,房价涨幅较小或下跌,按照交易差额20计征个税,缴税更少。以一套原值50万元的房产为例,假设以70万元的价格出售,扣除税金和合理费用15万元,纳税人应纳个税1万元。而按总价的2计征个税,应纳个税1.4万元。也就是说,按交易差额20计征个税,可少缴税款4000元。


由此可看出,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越多,负担税收相应较多。


【知多点】


以差额计征个税


这些合理费用可以扣除


如果按交易差额的20计征个税,在缴税前可以扣除哪些合理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的费用包括:一是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二是纳税人按规定实际支付的装修费、房贷利息、手续费、公证费、中介费等费用,即在房屋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与房屋相关的所有费用。不过,扣除上述合理费用时,纳税人均要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或凭据。

株洲晚报讯(记者陈正明)近日,株洲二手房交易按差额20计征个税,后又迅速暂停该业务办理一事,引起极大关注和热议。

10月10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由于新税收征管系统(金税三期)上线,按照省地税局的规定,我市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实征收,即由按总价的2计征个税,改为按交易差额的20计征。但由于目前处于两套系统更替时期,住宅则仍按附征办法计征个税。相关业务于今日恢复办理。

【消息】

严格执行按差额20征税

市民个税要多交约4万元

10月8日晚,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国庆节前,他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时,个税按总房价的2计征,需缴纳1万多元税款,但节后交税时,工作人员告诉他,税务系统升级后,二手房交易按差额(买入和卖出的差价)的20计征个税,税款变为5万多元。

并没有下发任何通知,过个节,税款就翻了好几倍,这让李先生很郁闷。多位房产中介人士也向记者证实,二手房交易个税计征方式改变,事先他们也未接到任何通知。

针对此事,10月9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早在1993年,国家便有了对二手房交易要按差价缴纳20个税的规定。2013年,“国五条”也再次明确,“过去由于客观情况没有严格执行,金税三期上线后,各市州按照省地税局的统一部署,对该项规定进行了严格执行。”

上述负责人透露,改变个税计征方式让市地税部门也倍感压力,他们将情况向省地税局汇报,并暂停了相关业务办理。

【进展】

目前,住宅按1-2计征个税

非住宅实施差额征税

10月10日下午,市地税局发来消息称,由于新税收征管系统上线,按照省地税局规定要求,对全省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实征收。为此,市地税局对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其中,非住宅按查实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按总价的2计征个税,改为按交易差额的20计征,但根据相关规定,允许从差额中减掉出售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相关合理费用。

此外,住宅则有两种不同的计税方式。对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原始扣除凭据的,按查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原始扣除凭据的,暂时维持附征办法,普通住宅(144㎡以下)附征率由2降为1,非普通住宅(144㎡以上)维持为2。

但据市地税局介绍,由于目前处于两套系统更替时期,所以住宅暂时统一按附征办法计征个税。随着系统进一步完善,下一步,二手住宅交易也将严格按上述两种计税方式征税。

【算账】

差额30万元的二手房

新计税方式将多缴1.8万元

如果按照交易差额20计征个税,与过去相比,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以一套原值30万元的房产为例,假设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可扣除税金和合理费用为15万元,纳税人应纳个税:(60万元-30万元-15万元)×20=3万元。而如果按照总价的2计征个税,那么应纳个税:60万元×2=1.2万元。也就是说,按交易差额20计征个税,纳税人要多缴税款1.8万元。

不过,如果是近两年购置的房产,房价涨幅较小或下跌,按照交易差额20计征个税,缴税更少。以一套原值50万元的房产为例,假设以70万元的价格出售,扣除税金和合理费用15万元,纳税人应纳个税1万元。而按总价的2计征个税,应纳个税1.4万元。也就是说,按交易差额20计征个税,可少缴税款4000元。

由此可看出,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越多,负担税收相应较多。

【知多点】

以差额计征个税

这些合理费用可以扣除

如果按交易差额的20计征个税,在缴税前可以扣除哪些合理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的费用包括:一是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二是纳税人按规定实际支付的装修费、房贷利息、手续费、公证费、中介费等费用,即在房屋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与房屋相关的所有费用。不过,扣除上述合理费用时,纳税人均要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或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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