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清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12日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清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清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谢清纯,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清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长沙5月12日专电记者陈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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