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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2/7 10:29:24 浏览:678

制度,鼓励机构引入认证标准体系,强化养老机构标准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建立和完善行业监督、行业自律体系。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协会的扶持,培育老年护理学术组织,加强行业规范的研究,促进行业规范实施。在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探索搭建“失独专区”,专门接受失独老人入住,并针对失独老人的身心特点进行人性化设计,让老人失独不“孤”。

(七)实施“医养结合”行动。整合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养老和卫生服务设施效益,搭建老年人就医转诊的绿色通道;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家庭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合作机制,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健康管理等家庭医生、上门就诊服务;结合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新建一批符合条件、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的具有专业长期照护服务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试点机构,提供长期照护、居家康复护理、日间照料和喘息服务、家庭照护能力培训等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转型为养老机构或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老年病、康复、中医等专业科室设置,为老年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康复服务。到2020年,试点区(市)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00实现有定向签约医院或开辟护理区,且护理床位要达到30以上;50张床位以上的街道嵌入式养老机构,要100设立卫生室(所);试点区(市)老年人家庭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60以上,建设至少1家具有专业长期照护服务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试点机构。

(八)实施“人才强基”行动。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激励和考核机制,研究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扶持政策。大力培养经营管理人才。加强对养老机构院长、日间照料中心负责人、养老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老年协会负责人等 的养老服务理论和实操培训,培养熟知养老行业法律法规、熟悉养老机构管理模式、了解养老运营业务流程、懂得养老服务质量控制的领军人物,打造一支高素质、懂养老、善运营的养老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校、职业院校和大型养老机构等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实施“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心理治疗师、物理治疗师的培养,使养老服务人员达到相应的从业技能水平,建立上升通道制度。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低龄老年人的作用,开展互助养老等多种模式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展株洲市居家和社区养老从业人员和机构评选工作。定期开展护理员业务技能考核竞赛,提升养老从业人员社会地位和职业认同感。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1月底前)。制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组织推进(2018年1月—2020年12月)。根据试点方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1)。

(三)考核验收(2021年1月—3月)。形成试点项目自查报告及工作台账,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关材料,接受民政部、财政部的考核验收。

(四)总结推广(2021年3月以后)。选择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典型案例,进行总结提炼,为全省和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试点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发改、人社、住建、公安、工商、卫生计生、规划、残联、国资委等部门及各试点区(市)委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市财政局负责对改革试点给予财力保障,按要求配套试点资金。市发改委负责将改革试点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制定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研究制定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指导监督实现居住小区、市政工程、公共场所社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提供支持。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许可或备案,并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举办者和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市工商局负责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产业中发挥作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医疗护理工作,推进医养结合进社区、进家庭。市规划局统筹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市残联配合做好老年残疾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市国资委对国有闲置资源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支持。各试点区(市)均要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指导中心,安排专项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开展试点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区财政要在中央支持的基础上,安排配套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试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试点资金执行进度的管理,探索实现将补贴资金直接拔付至养老机构,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加大对试点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不断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企业的扶持力度,健全完善税费优费和金融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流向养老服务领域,改进完善金融服务和信贷投入。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宣传引导工作机制,通过株洲日报株洲广播电视台、株洲发布、株洲新闻网等市级媒体积极宣传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支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活动,鼓励老年人与子女共同生活,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构建具有株洲特色的现代养老文化。

(四)强化监督问责。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加强绩效考核和工作督查力度,主要试点任务实施每月通报,确保人员、经费、目标、责任落实,按时、优质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定期组织公安、发改、人社、卫生计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通过联合检查、财务审计、社会公示等方式,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的管理,对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通过瞒报、造假等方式骗取财政性资金的以及侵占、私分、挪用所接收财政资助的,予以追回;对不符合设立要求的养老机构,取消其设立许可。

附件:株洲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株洲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阳卫国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何剑波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顾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易湘东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向平市发改委主任

黄进革市公安局副局长

汤爱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能斌市财政局局长

蒋湘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安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升阳市规划局局长

姚永告市商务粮食局局长

杨小幼市文广新局局长

张纯良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吉振君市工商局局长

刘伟市质监局局长

李余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市残联理事长

吴晓光市国资委主任

董巍天元区人民政府区长

杨晓江芦淞区人民政府区长

王利波荷塘区人民政府区长

邓元连石峰区人民政府区长

康月林醴陵市人民政府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易湘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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