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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出台村干部管理办法从5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发布日期:2017/8/2 13:51:24 浏览:660

原标题:株洲出台村干部管理办法从5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村干部有什么职责享什么待遇?

株洲在全省率先出台村干部管理办法

本报7月31日讯今天,株洲市委对外新闻办通报称,该市已在全省率先出台《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从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教育培训、报酬待遇、管理考核5个方面对村干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次制定的《株洲市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是我省第一个市州单独就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制定专门文件,而且明确党建专干、社区干部参照执行。该办法第一次较为全面系统详细地对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作出了规定,不仅明确了当选村干部能获得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的机会,还规定了在任村干部享受县市区、乡镇(街道)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综合保险以及定期体检等待遇,各县市区将积极探索为在任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正常离任村干部,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将依据其任职年限等划定档次,给予每人每月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

目前,株洲市1379个村(居委会)全面完成“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这次共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7511名,与上一届相比,换届后班子人数大幅精简,减少2048人,精简率为21.42。

换届期间,株洲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发现问题线索1241个,受理群众举报27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人,组织处理108人,取消提名资格31人,宣布当选无效8人。记者李永亮

通讯员高荆豫

《株洲出台村干部管理办法从5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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