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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政府投资公司投融资事项管理的通知(2)-株洲理财公司

发布日期:2015/12/28 11:35:27 浏览: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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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严格执行资金支出计划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项专款专用,禁止无预算和超预算支出,禁止违反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程序支付资金。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会同银行对政府投资公司资金支出情况实行定期监督。


六、新设子公司管理


(十二)从严控制政府投资公司子公司设立。政府投资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议后,由市国资委提出审核意见,依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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