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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5/17 12:00:39 浏览:360

来源时间为:2023-5-22

证券代码:688059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23-026

转债代码:118009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30.91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92.65元/股

●华锐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5月22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同时进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 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 A×k)/(1 n 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 n 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鉴于公司将于2023年5月19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华锐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自2023年5月22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130.91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92.65元。计算过程为: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1 n)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30.91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1.20元/股,n为转增股本率0.4,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代入公式计算:P1=(130.91-1.20)/(1 0.4)=92.65元/股。

综上,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0.91元/股调整为92.6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22日开始生效。华锐转债自2023年5月15日停止转股,2023年5月22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锐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22881838

联系邮箱:zqb@huareal。com。cn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59证券简称:华锐精密公告编号:2023-025

转债代码:118009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108,038股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20元

每股转增0.40股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008,09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809,715.20元,转增17,603,23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1,611,334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08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股息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08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20元

(6)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108,038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61,611,334股摊薄计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2.69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有关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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