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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保洁员擅入业主空房睡午觉收“千元罚单”

发布日期:2016/2/17 7:38:32 浏览:541

10月1日中午,保洁员李长根和另外一名保洁员擅入业主房内午休(美的城物管公司供图)

红网株洲站10月13日讯(株洲晚报记者邓石华)昨日,家住天元区的李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称:我父亲在美的城做保洁工作,一个月只有1500元左右的工资。前段时间,他因为中午在一个空房子里睡了下午觉,就要被罚一千元。
李女士的父亲李长根今年63岁。
“10月1日午饭后,因为觉得有点累,我就和另一个62岁的保洁员来到18栋的一个空房子里午休。”李长根说,没过多久,物管人员进入房间,劝离了他们。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可11日下午,李长根收到了保洁公司送来的“罚款单”。李长根告诉记者,“罚款单”是保洁公司株洲区域负责人送给他的。“我和另一个保洁员各被罚款一千元。”李长根说。
李女士说,老实本分的父亲突然被重罚,他很难接受。
记者从李女士提供的“罚款单”上看到,这是一份美的城物业管理公司发送给中山市卓尔清洁服务公司(注:美的城小区的保洁外包给了该公司)的扣款通知书。通知书上写着,“10月1日中午12时30分发现,贵公司2名保洁人员私自将18栋一户业主家的阳台护栏拆除,带上凉席、被子等物品长期进入房间睡午觉,此现象已严重影响我公司声誉,有损我公司高端服务品质的形象,给整个团队摸黑,特对2名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人。”
李长根说,他只是在一处空房子内睡了一两次午觉,并非长期在里面午休,而且“罚款单”上写的拆除业主家的阳台护栏,这根本不是他做的。
物管:扣款只针对保洁公司,并非个人罚单
就此事,记者昨日来到美的城物业管理公司。公司安全经理张彪介绍,小区的保洁工作外包给了中山市卓尔清洁服务公司,他们会对保洁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评。
“我们会定期对未入住的房子进行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这套房子里,居然有凉席和被子。”张彪说,起初,物业以为是小偷。10月1日,突击检查时,发现两名保洁员睡在里面。
张彪称,业主已经收房,保洁员没有钥匙入内。两名保洁员是通过楼梯间窗户,跳窗爬到三楼平台,再从阳台进入业主家的。业主家阳台的金属护栏,有一半已被拆除。“这个事情性质比较恶劣,我们向保洁公司下达了扣款通知书。”张彪说,这是一份公对公的文件,文件名是《中山市卓尔清洁服务公司(供方)扣款通知书》,这是物业向保洁公司提出处罚,并非物业向两名涉事保洁员下发的“罚款单”,至于保洁公司如何处理这两名当事人,物业无权干涉。
保洁公司:尚在处理中,不接受媒体采访
保洁公司是否将物业公司的两千元扣款,转移到保洁员身上呢?
记者联系上了中山市卓尔清洁服务公司,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此事尚在处理中,公司不接受媒体采访,随后挂断了电话。
李长根告诉记者,他们的工资是在次月28日发放,9月份的工资还未发,他也不清楚自己是否会被扣罚一千元。
“保洁公司昨天(11日)把‘罚款单’给我们,就是要罚我们一千元的意思。到底罚不罚,要等发工资的时候才知道。”李长根说,他们确实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被罚一千元,数额太大。
律师观点:扣罚不应超过员工月薪20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纲表示,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保洁公司若将物业的扣款,转移到保洁员身上,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杨律师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损坏护栏是两名保洁员所为,相关方面可以依法据实要求保洁员赔偿。将物业的扣款,转移到保洁员身上,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杨律师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损坏护栏是两名保洁员所为,相关方面可以依法据实要求保洁员赔偿。
作者:邓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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