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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10/9 18:18:40 浏览:335

来源时间为:2018-04-19

日前,株洲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1.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曹跃良,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海英违纪案。2018年2月6日,曹跃良、刘海英接受市仲裁委员会公款支付的宴请,并收受高档香烟一包和现金2000元。2月9日,二人参加该单位的用餐,并收受过年物资。2018年4月,市纪委给予曹跃良、刘海英党内警告处分。

2.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吴兵,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大雄违纪案。2014年12月,时任天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陈大雄和时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的吴兵同意并向相关人员发放融资奖金10.5万元。2015年春节前夕,陈大雄、吴兵向参加春节神农坛祈福活动的人员发放红包7700元,向公司员工200多人发放红包,总计支出15.14万元。陈大雄、吴兵均未领取上述补贴、奖金,但对此应负领导责任。吴兵还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4月,市纪委给予吴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大雄党内警告处分。

3.天元区杨柳水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吴铁庄、原所长文长庚,工作人员戴永红、马志军、付杏花违纪案。2015年至2016年,文长庚、吴铁庄、戴永红、马志军、付杏花先后三次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14年至2017年,杨柳水库管理所从拨付给原株洲县古岳峰镇横塘村用于道路修理和水库周边维护的资金中,两次从原横塘村会计处收取“回扣款”共计10000元,用于冲抵单位各种开支。2018年3月,天元区纪委给予吴铁庄、文长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戴永红、马志军、付杏花党内警告处分。

4.石峰区安监局原局长肖和平收受红包礼金案。2009年至2010年,肖和平在任石峰区安监局局长期间,收受株洲市烟花爆竹公司送的红包礼金共计0.2万元;2012年至2015年,其在云龙示范区负责烟花爆竹打非期间,共收受株洲市烟花爆竹公司送的红包礼金0.7万元。2008年至2009年,肖和平与他人共同参与并以加班费的名义分得株洲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所送的工作经费13.85万元。2017年10月,芦淞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决定对石峰区安监局不起诉。2017年12月,石峰区纪委给予肖和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株洲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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