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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广播电视台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20/2/2 13:17:26 浏览:300

来源时间为:2019-02-11

根据株编办【2011】331号株洲市编办关于《株洲市广播电视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当好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负责编制全台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台广播电视媒体节目的采编、制作、审核、播控和传输工作;负责株洲传媒网的编排、信息网络业务和内容审查工作;负责全台新媒体的开发与建设;负责全台媒体新技术的科学研究与开发利用。

3)负责全台媒体对外合作与交流。

4)负责全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台媒体节目的监听、监看、监评工作;负责全台引进播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审查;负责全台媒体广告的经营、管理、审查工作。

5)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株洲市广播电视台是市委宣传部主管的正处级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台内设机构29个,其中:职能科室10个,技术、节目生产保障部门4个,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广播新闻频道等媒体、中心12个。台下属现在自收自支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台本级,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我台广播电视采、编、播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高清设备更新改造及维护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8667.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91.8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6675.85万元;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8667.67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915.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6.7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54.9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7967.67万元,是指为保障台广播电视采、编、播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700万元,是指为完成高清设备升级改造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8667.67万元,比上年增加564.6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新增主流媒体补助收入200万元,事业经营收入增加300余万元,同时以活动弥补电视广告断崖式下滑所造成的资金缺口,摄制成本相应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台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业务性专项)共安排3368.6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381.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以活动弥补电视广告断崖式下滑所造成的资金缺口,摄制成本相应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375.85万元。包含:货物采购1127.05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采购796万元;服务采购248.8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采购7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5423平方米;车辆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1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66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7.67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5.66万元,在台事业收入中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2.6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会议费56.6万元;培训费22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减少28.84万元,下降19.9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我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二是新闻采访车因报废原因数量减少。

八)其他事项。本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无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无财政拨款。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6.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广播电视采、编、播正常运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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