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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招6人】-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12/31 1:56:47 浏览:616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有关规定,经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株洲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株洲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8个科室,并辖对其垂直管理的天元、荷塘、石峰、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管理部等8个分支机构。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条件(详见附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32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4.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职位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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