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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21日起上调

发布日期:2016/3/10 8:36:13 浏览:565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1996年以来,遵循“低存低贷”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根据上年度本市缴存情况粗略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平均每人每年能够增加110元左右的利息收入。预计2016年,中心将为职工多计付利息4000万元,切实做到了让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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