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实施细则表示,商转公贷款的适用范围为职工已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贷款;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符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抵押、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为商转公贷款提供抵押物担保。
不能进行商转公的有职工办理其他各类非购房类商业性贷款,均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经审核,职工以购房贷款名义取得但贷款资金实际并非用于购买住房的商业性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期房也不能办理商转公。
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公积金账户欠缴、封存、或销户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来源:观点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