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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2016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4/3 6:06:16 浏览:493

株处非办〔2016〕04号

各县市区、云龙示范区处非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株洲市2016年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活动开展情况,请于6月10日前报市处非办。

株洲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附件:株洲市2016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根据省处非办印发《2016年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处非办字〔2016〕02号)精神,结合我市处非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59号文件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建立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清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使社会公众进一步认清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意识,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活动内容

结合宣传月、专项整治、风险排查、日常宣传教育、广告资讯清理等活动节点,依托新闻媒体、网络载体、金融网点、社区板报等“四大阵地”开展好六项宣传活动。

(一)开展一次宣传月活动。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处非办统一部署安排,协调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好5月处非宣传月活动。在市区广场摆摊设点,发放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单,开展金融、防非知识宣传咨询,在新闻媒体开展专题系列报道等。

(二)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宣传月活动期间,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召开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新闻发布会。

(三)签订一份居民承诺书。6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民家庭、民间投融资机构防非“两个一”活动:即以乡镇、街道社区为主体,发动驻村干部、社区民警走村串户,给每个家庭送一本《湖南省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手册》、签订一份《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以县市区行业主(监)管部门(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所在辖区工商所负责)为主体,负责在民间投融资机构经营场所,张贴一份省政府七部门《公告》、签订一份《不从事非法集资承诺书》。让市场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真正了解投融资的合法性与非法性以及潜在的风险性,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和重点领域风险提示,强化“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自律意识。让社会公众真正做到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四)张贴一份风险提示(《公告》)。3至4月份,由县市区和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所辖商贸集镇、居民小区和银行网点,张贴省政府七部门联合发布的警惕防范不良企业利用推介原始股、股权融资等风险提示《公告》5万份。市处非办将在株洲电视综合频道、株洲晚报、株洲新闻网、市政府门户网等刊登和播放《公告》,各县市区和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的成员单位也要在所辖区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提示风险。

(五)发送一组处非公益短信。即通过移动、电信、联通短信平台向社会公众发送处非公益短信150万条。

(六)组织一次广告资讯清理。按照省处非办统一部署,9、10月份组织开展一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工商部门负责新闻媒体和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城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传单及“牛皮藓”的清理整治。

三、任务分解

序号

宣传形式

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召开新闻发布会

召开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新闻发布会。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经金办(市处非办)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等

2

开展宣传月活动

各县市区组织一次上街宣传活动,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处非知识、宣传标语,设立咨询服务台,派发折页宣传手册,接受群众咨询等。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经金办(市处非办)

各县市区处非办、成员单位及各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

3

张贴公告和风险提示

张贴《公告》、《致全体市民风险提示书》,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经金办(市处非办)

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处非办、城管局

4

发送公益短信

即通过移动、电信、联通短信平台现社会公众发送处非公益短信

市政府经金办(市处非办)、

移动、电信、联通公司

5

广告资讯

信息清理

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清理活动,取缔非法集资广告,查处违法违规、虚假广告信息传单等。

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各县市区工商分局(所),县市区城管局

6

签订承诺书

进社区村组、入家庭门户发放宣传资料,与社区居民家庭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乡镇、社区干部,派出所干警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扎实推进宣传教育活动开展。2014年以来,非法集资发案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涉案金额达历年峰值,大要案件高发,维稳压力加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以及省市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认真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统一部署辖区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高宣传教育活动实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工作重点,全力推动宣传活动向纵深开展。一是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宣传。要以投融资中介(投资咨询、理财、非融资担保)、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本地区其他案件高发领域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剖析典型案例,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二是实现宣传活动全覆盖。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统宣传媒介,积极借助微博、微信等各种新兴载体,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活动。三是强化投资者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社会公众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四是注重宣传效果。大力拓展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参与性,将法律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剖析等有机结合,增强宣传品的通俗性和生动性,注重加强中老年人、退休人员、低收入群体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

(三)依托阵地,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载体、金融机构网点、社区宣传板报等阵地,发挥其覆盖面广形式活、群众喜闻乐见的特点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宣传,坚持持续宣传,加强全面宣传,注重培育发展常态化宣传方式和载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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