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9-12-25
株洲传媒网12月25日讯(新闻综合频道记者杜柳颖杨昱)今天,记者在《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拟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建设新时代全域化更高水平文明城市。
今年6月,我市被住建部确定为“全国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试点城市”。出台《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是落实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了八类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包括:
一、在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公益广告除外);
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电力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行道树、公共绿地的;
三、利用建筑物玻璃幕墙、窗户玻璃(含内外侧)、阳台,损害城市容貌的;
四、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和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五、危及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安全的;
六、妨碍生产或者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七、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此外,《管理办法》在安全管理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针对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反复拆”等现象,城管部门将建立专门管理信息系统,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