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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男子在婚介公司注册登记自己找到女友后求退钱遭拒

发布日期:2016/7/8 3:23:52 浏览:537

红网株洲站3月5日讯(株洲晚报记者肖蓉)今年43岁的王先生离异多年,年前在株洲市某婚介公司交费注册登记后不久,自己找到了女朋友,当他到婚介所要求退钱时,却遭到了拒绝。婚介没有介绍成功,这个钱到底该不该退?律师称,得先看合同有没有约定。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离婚两年多了,今年2月15日他到芦淞区一家婚介公司交纳100元登记了个人信息,希望能通过婚介找个伴。没想到才过几天,一个深圳打来的电话就让他很快结束了单身生活。

电话是王先生的高中女同学打来的,王先生说两人当时非常要好,毕业后各奔东西失去了联系,后来,彼此都有了自己的家庭。时隔20多年,女同学辗转得到了王先生的联系方式,突然打来了电话。当王先生得知这位女同学也离异之后,双方互倾衷肠,确定了恋爱关系。

2月28日,王先生找到婚介公司说明自己已经找到女朋友,不需要介绍对象了,同时也希望婚介公司退还自己的100元费用。

婚介公司的老板拒绝了。该老板认为,王先生缴费登记后,就给王先生联系了对象,并打电话叫王先生来见面,可王先生自己不来见面。并且,婚介公司只是提高异性认识的机会,提供邂逅的平台,不能保证每一个客户都一定能通过婚介成功找到对象。

“我对他们的服务并不满意,觉得这个婚介公司不正规,没有签合同,收了钱却什么票据都没有给我。”王先生说。

对此,晚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认为,这种情况,需先看合同里是否对收费有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婚介方必须满足了委托人要求的情况下才收费的,客户可以要求退费;如果没有约定必须满足委托人的要求再收费,则不管介绍是否成功,只要婚介公司提供了服务,客户就没有理由要求退费。

在本案例中,王先生可以要求退费。双方没有书面的关于收费的合同约定,没有收费依据。如果婚介公司为王先生提供服务时产生了费用,可以出示凭据要求王先生来承担。但如果婚介公司没有提供服务,或者是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王先生的要求,王先生都可以要求退费。

作者:肖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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