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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公司雇婚托冒充官员老板30多名征婚女被骗400多万

发布日期:2016/7/31 3:58:07 浏览:468

北京市下岗女工张美玲创业开婚介公司,为了留住有钱的征婚女,就找来一些形象好的男子做婚托;为了让征婚者不断交钱,该公司不惜让婚托租奥迪、穿名牌、编身份,将男婚托包装成“高大上”的官员或老板。

就这样,张美玲等7人以安排相亲为名收取会员高额会费,诈骗33名征婚者钱财共计400多万元。

记者昨天上午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美玲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余6人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男婚托马某被判三年。

【具体案情】30多名女征婚者被骗400多万

现年52岁的张美玲是北京市人,下岗后她开始做婚介工作,先后成立了6家婚介公司。

另外几名被告人除了马某都是女性,年龄大多在50岁上下。马某曾是一名征婚者,后一起参与诈骗,涉案金额27万余元。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2年间,张美玲、王凤华、向艳霞、程艳玲、朱艳丽、王俊平、马万春以北京创世名媛文化中心、北京东方文苑文化中心、北京天下豪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名义,通过与陈某、张某、刘某等30余名被害人签订婚介服务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400多万元。其中,被告人张美玲参与合同诈骗370万余元。

2013年1月24日,上述各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收费标准】婚介服务最高定价为128万元

在庭审中张美玲说,婚介这个行业的工资很高,“老师”(指婚介人员)的提成为50,而自己只拿15,其他的钱都用于扩大公司规模。

张美玲说,一些会员是“老师”带来的,有的则是通过公司广告自己找上门来的。为了保密,公司有单间,会员来了以后进单间,一对一服务。公司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都是会员自己跟“老师”谈。会员分不同的档次,依据“老师”的服务,收费有1.8万元、5.8万元、8.8万元和12.8万元不等,公司设置的最高收费标准是128万元。

据记者了解,公司一共有9个“老师”,“老师”们都有一两个假名,对外不用真实姓名是婚介这个行业的潜规则,“老师”与被介绍人之间存在一些作假行为,一方面“老师”们在介绍时可能会夸大其词,另一方面可能是“老师”和被介绍人之间存在金钱方面的交易,害怕会员将来找麻烦。

“老师”工资是按底薪加提成的方式每月以现金形式发放,按业绩的40至50给“老师”提成。经营期间注册会员人数大概有80至100人。

【典型案例】为找对象,征婚者陈某一次刷卡23万

被告人王凤华供述称,“老师”的主要工作是打电话联系客户,把客户约到公司来面谈,让他们成为会员并交纳会费。

2012年3月,有个叫陈某的女会员,交了10万元,公司给陈某介绍了2个对象都不满意,公司就给陈某打电话说让陈某再多交些会费,给陈某介绍相应档次的男会员。

陈某同意后在前台刷卡交了23万元,并签了38万元的合同,王凤华拿到了6万多元的提成,然后她给陈某介绍了自称房地产公司老板的“王军”。

实际上,“王军”的真名叫王健民。王健民是公司的会员,王健民形象比较好,很会聊天,所以几个“老师”都比较愿意用他,愿意给他介绍比较好的女性,女性也就愿意交纳服务费用成为公司会员。

“老师”们给女会员介绍王健民就是为了让她们先支付服务费,至于成与不成“老师”并不关心。

除王健民外,还有一个叫肖铁志的男会员,与王健民情况类似,“老师”用肖铁志先把女会员吸引住,再让女会员支付服务费用。

【骗术揭秘】婚托租用奥迪冒充成功人士

被告人王俊平供述称,自己主要负责后期工作。她说征婚者都想找条件好的,为了骗这些人交高额入会费,“老师”都说有好条件的男士,实际上没有这样条件的人。

一开始,“老师”胡乱给会员介绍几个人见面,对方肯定不干,这时王俊平再跟这些人谈,一方面稳定她们的情绪,劝她们放低条件,再给她们找一些婚托或是手里的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异性会员。

所谓婚托,就是公司的假冒会员,他们会与对方见面,然后从婚介公司领取报酬。

在7名被告人中,马某是唯一的男性。他供述称,自己曾是一名征婚者,后一起参与诈骗,涉案金额27万余元。他说自己是从2012年2月开始做婚托的,当时是东方文苑的一名工作人员从网上找到他,跟他商量后由他做婚托,帮助婚介公司见征婚女子的。

马某说,自己为公司见了五六个女子,每见一个女子,都有200元的报酬,见面产生的吃饭、交通等费用,东方文苑会给他报销。他一共拿到了五六千元的好处费。

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让他见到交友的女子后“往大了说”,意思就是说自己多么有钱有背景,对方爱听什么就说什么,取得对方的信任和好感,然后“老师”再为他的身世加工,编造身份,冒充老板或者官员。

每次见女子前,他还要刻意地收拾一下自己的妆容,要从服装、气质上让对方相信他是成功人士。在与女子见面时,“老师”都不让其用真名和对方交流。

据记者了解,2012年3月,“老师”通知他到东方文苑和白某见面,马某说自己做买卖。隔了一两天,“老师”给了他白某的电话让他再去见白某,于是他租了辆奥迪,然后联系白某,在丰台区丽泽桥附近白某家的楼下见面聊了一个多小时。之后就是电话联系,没有再见面,渐渐也就不联系了。在中介人员的安排下,他和白某见面拿到的费用一共是3000元。

【法院判决】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法院认为,张美玲、王凤华、向艳霞、程艳玲、朱艳丽、王俊平、马万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婚姻介绍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款,七被告人之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美玲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余6人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男婚托马某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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