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经考察合格拟选调人员将在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各相关检察院网站内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的人员原职级不予保留,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二)本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事项。
(三)咨询电话: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0731—28108248
石峰区人民检察院:0731—28306332
芦淞区人民检察院:0731—28519397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15292241623
原标题:湖南省株洲市检察机关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