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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3)

发布日期:2016/2/7 10:27:41 浏览:666


五、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申报


每年的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将在企业的信贷融资、招投标、推荐上市、进驻人力资源(人才)市场招聘、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以及法人代表、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评先评模、出国考察、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推荐候选审查等方面予以运用,各参保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申报。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6年1月1日—3月31日。


申报地点:1月1日—2月29日在人力资源市场四楼405室(会议室)。


3月1日—3月31日在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事大厅集中申报处。


(二)申报资料


1、《株洲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申报表》和《株洲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分表》(见附件5、附件6,各一份);


2、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没有《机构信用代码证》的,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的对象为在我市参保的各类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无论参保单视同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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