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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有了规范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6/3 3:18:17 浏览:546

潇湘晨报长沙讯5月2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这是立法法修改实施后,湖南省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等7个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中,经当地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的第一部关于规范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此前,今年3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查,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查认为,该条例虽然不存在合法性方面的问题,但有的条款存在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以及立法技术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予以批准。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查意见反馈给了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审查意见对条例进行了修改。5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统一审查。

5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开幕,条例再次提交会议审查并最终通过。

这部地方法规有何特点?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人大立法,常委会立法,立项、起草、报批、公布、评估、修改和废止,备案审查等内容。株洲正式通过了首部专管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也为其他实体法的制定打开了“大门”。目前,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就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进行调研。按照预估,该法规有望在今年9月份获批,这也意味着,株洲市出台的首个实体地方性法规,将是针对农村村庄规划领域的。

记者杨杰妮实习生喻星宇

《株洲市有了规范立法的地方性法规》相关参考资料:
株洲市、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株洲市今添投资开发、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株洲市质监局、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市新闻、株洲市广播电视台、株洲市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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