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担保风险
上述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均由公司统一推荐,公司具有高度的业务决策权,对控股子、孙及曾孙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充分的了解。因此,公司可以充分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控制好风险。此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累计不超过555,071.77万元人民币(占2014年度净资产的107.50)的额度内对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8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适用于2015年度。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畅通的考虑。公司2015年度对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提供担保外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结合2015年8家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的银行借款筹资计划来看,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畅通的考虑。
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3、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累计不超过555,071.77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对8家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适用于2015年度。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意见:
经认真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畅通的考虑;
2、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260,071.77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证券简称:旗滨集团公告编号:2015-02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5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为1,183万元,该金额尚未占到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俞其兵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下转83版)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