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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再次公布5例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发布日期:2016/7/19 7:09:50 浏览:654

红网株洲站7月12日讯(分站记者聂千川通讯员文红武)7月4日,湖南省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公布5例典型环境违法案例。7月11日,该局继续“发力”,再次公布了5例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案例一株洲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简要案情:2016年4月18日,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荷塘分局环境监察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位于荷塘区金山工业园内一仓库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

查处情况:2016年4月23日,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下达了《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2016年5月25日,对该厂下达了《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3万元。

案例二株洲市湘东米粉厂未批先建案

简要案情:2016年4月7日,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荷塘分局环境监察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同时,该公司未建设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违反“三同时”要求。

查处情况:2016年4月14日,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下达了《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在法定期限内,该厂未申诉和申请听证。2016年4月27日,又对该厂下达了《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罚金五万元。

案例三湖南隆科肥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案

办理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简要案情:2016年4月19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发现,湖南隆科肥业有限公司锅炉排口(复一车间二线干燥窑和锅炉合为一个排口)烟尘超标排放。

查处情况:根据湖南隆科肥业有限公司锅炉排口(复一车间二线干燥窑和锅炉合为一个排口)的监测结果,2016年4月19日,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发现,随即立案调查,5月24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月3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月6日,市环保局对湖南隆科肥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6万元。

案例四株洲市保丽清洁有限责任公司总排口废水超标排放案

简要案情:2015年4月3日,市环保局石峰分局和市监测站委派人员对该单位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数据结果表明该单位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查处情况:2015年5月11日,株洲市环境保护局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责令株洲市保丽清洁有限责任公司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肆仟捌佰捌拾元。

案例五攸县李志勇鞭炮纸厂环境污染案

办理单位:攸县环境保护局

简要案情:攸县李志勇鞭炮纸厂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在攸县网岭镇北坪村田家组开工建设鞭炮纸业造纸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已建成且正式投入生产经营。生产期间,采用逃避环境监管的方式私设排污暗管偷排水污染物,经现场抽取的污水水样监测,该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等多项指数严重超标,非法排污,严重污染江河水体环境。

查处情况:2015年12月7日,株洲市攸县环境保护局将案件依法移送攸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5年12月9日,攸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李志勇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金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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