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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高中生学费不得超过1000元

发布日期:2017/6/21 0:26:45 浏览:567

红网株洲分站2月7日讯(分站记者聂千川通讯员王亚)今年春节步入尾声,中小学学生将迎来新学期。日前,湖南省株洲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7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学生需缴纳的费用逐一公示。

《通知》明确表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需要指出的是,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这意味着,无论是城区的学生还是农村的学生,无论是在公办学校就读,还是在民办学校就读,一样可以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用。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免学杂费标准按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执行,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虽然民办学校(不含“公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审批权限已经放开,但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教育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杜绝民办学校无序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要求,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凡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已收的应退还给学生。

家长如遭遇乱收费,或被强制购买商业保险、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情况,可随时拨打举报电话22663717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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