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株洲 > 资讯杂谈 > 正文

2018株洲秋季中小学学费标准出炉附详细规定

发布日期:2019/6/6 14:58:27 浏览:416

来源时间为:2018-08-24

全市中小学生新学期开学在即。8月22日,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事项的通知》,文件进一步规范学校退费政策,着力推进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市场化。记者详细梳理了以下干货,一起看看:

株洲市四中高一学生军训

1

收费、退费明确规定,管理更加规范

株洲秋

针对收费、退费,文件作了详细说明:

1。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孩子自愿订校服,新生入学时,夏季、秋季控制各两套,冬装一套;

2。高中教育阶段:城区伙食费中晚餐不超10元/餐,早餐不超过5元/餐;

3。教辅资料方面: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

家长如遭遇乱收费,或被强制购买商业保险、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情况,可随时拨打举报电话: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热线12358;市教育局22663717。

新政还进一步规范了学校退费政策,相关退费事项如下:

中小学: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幼儿园: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株洲秋

株洲秋

2

推进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

文件明确,进一步推进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必须坚持教育公益导向,有效引导民办学校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坚持推进市场形成机制,健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机制。

民办学校在我省未出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收费管理办法前,按原规定执行。“公参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经价格部门审批后执行。

学生和家长要关注的是,按照规定学校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中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3

课堂内容课外补?坚决制止!

《通知》要求,教育与物价部门将加大治理补课乱收费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通讯员丨王亚

最新资讯杂谈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