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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2/3/10 17:29:44 浏览:558

来源时间为:2022-02-26

证券代码:600479证券简称:千金药业公告编号:2022一009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授予146名激励对象1,1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0元/股。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谢爱维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备查文件

1、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9证券简称:千金药业公告编号:2022-010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会议于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2年2月25日为授予日,向1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79证券简称:千金药业公告编号:2022-011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2月25日

●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数量:1,144.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30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金药业”或“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现确定2022年2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4.3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8日,公司收到关于同意《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批复,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人数为147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5、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月7日,公司披露《千金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人数为146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7、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8、2022年1月13日,公司披露《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9、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2月25日

2、授予数量:1,144.00万股

3、授予人数:146人

4、授予价格:4.30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新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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