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4-23
湖南株洲,一男子与情人生下一个儿子后,因与情人分手,遂将儿子带回家里抚养
2023-04-2310:40:17来源: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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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一男子与情人生下一个儿子后,因与情人分手,遂将儿子带回家里抚养,但对家人谎称这是朋友的孩子。可孩子上初中后,情人却想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并因此与男子的家人发生争执。男子的家人认为,如果想要回儿子必须要先支付100万已经垫付的抚养费,可情人却以你们是自愿的为由,予以反驳,并声称不把儿子还回来,就告上法庭。
胡先生是当地一个包工头,经常出入酒楼、KTV等娱乐场所,其在某酒楼用餐时,认识在那上班的经理陈女士。虽然陈女士明知胡先生已有家庭的,但其还没能守住底线,并与胡先生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事后陈女士还为胡先生生下一个儿子。可儿子6个月大时,陈女士却因胡先生不能满足其每个月生活费5万元及买一套房子的要求,将儿子留下后独自离开。
胡先生多方寻找未果后,只能将儿子抱回家里由妻子等家人共同抚养。但胡先生却只对家人说,孩子是其朋友出事后,帮助代为照顾的。
起初家人也有所怀疑,但孩子特别可爱,而且久而久之,家里人也与孩子有了感情,因此家人就没再追问孩子到底是谁的。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孩子上初中时,因身体原因不能再怀孕的陈女士却找到胡先生,并声称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让胡先生拒绝后,陈女士便来到胡先生家中吵闹,并告诉胡先生家人其才是孩子的母亲。
儿子小胡此时已经十几岁,其对这个所谓的母亲没有半点感情,所以其对陈女士的到来,心里没有太大的波澜。而胡先生的妻子及家人们,虽然得知真相后非常生气,但对比起与孩子十几年的感情,他们一致认为,只要孩子愿意留下,他们坚决支持。
双方在协商时,胡先生及其家人一气之下声称,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先支付这么多年的抚养费共计100万元。可陈女士却又不同意,并以胡先生也有抚养义务,且其家人是自愿的为由,不同意支付。
多次吵闹未果后,陈女士表示,胡先生一家人本来就有孩子,可其却没有,且这个孩子是其一辈子唯一的机会。所以哪怕是告上法庭,她也在所不惜!
1、从情理上讲,不论父母之间关系如何,是否合法夫妻,孩子是无辜的,因此陈女士在孩子最需要人照顾的时候,选择一走了之,确实说不过去!
2、那么从法律上讲,陈女士的诉求,合理么?
首先,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具体而言,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孩子是无辜的,因此,无论孩子的父母是否离婚,即便是婚外生下来的,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
换而言之,当年陈女士抛弃儿子独自离开后,胡先生是可以向孩子的母亲陈女士索要抚养费的,但100万元这个数额不现实,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具体而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依法判决。但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也就是说,如果陈女士在孩子两周岁以前来争抚养权,那么其一方的诉求是会获得法院支持的。但现在不一样了,现在孩子已经十几岁,且孩子的态度非常明确,即除了血缘关系,其与陈女士没有感情。
综上,即便陈女士告上法庭,笔者认为,其打赢官司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其能打动儿子,同意与其生活。
有网友表示,胡先生要抓住机会,赶紧起诉陈女士索要抚养费,不然陈女士老了会来向孩子要赡养费的,对此,您怎么看?支持胡先生去起诉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