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株洲 > 企业单位 > 正文

湖南株洲,一男子与情人生下一个儿子后,因与情人分手,遂将儿子带回家里抚养

发布日期:2023/4/23 13:58:09 浏览:80

来源时间为:2023-04-23

湖南株洲,一男子与情人生下一个儿子后,因与情人分手,遂将儿子带回家里抚养

2023-04-2310:40:17来源:

广东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至好友和朋友圈

湖南株洲,一男子与情人生下一个儿子后,因与情人分手,遂将儿子带回家里抚养,但对家人谎称这是朋友的孩子。可孩子上初中后,情人却想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并因此与男子的家人发生争执。男子的家人认为,如果想要回儿子必须要先支付100万已经垫付的抚养费,可情人却以你们是自愿的为由,予以反驳,并声称不把儿子还回来,就告上法庭。

胡先生是当地一个包工头,经常出入酒楼、KTV等娱乐场所,其在某酒楼用餐时,认识在那上班的经理陈女士。虽然陈女士明知胡先生已有家庭的,但其还没能守住底线,并与胡先生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事后陈女士还为胡先生生下一个儿子。可儿子6个月大时,陈女士却因胡先生不能满足其每个月生活费5万元及买一套房子的要求,将儿子留下后独自离开。

胡先生多方寻找未果后,只能将儿子抱回家里由妻子等家人共同抚养。但胡先生却只对家人说,孩子是其朋友出事后,帮助代为照顾的。

起初家人也有所怀疑,但孩子特别可爱,而且久而久之,家里人也与孩子有了感情,因此家人就没再追问孩子到底是谁的。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孩子上初中时,因身体原因不能再怀孕的陈女士却找到胡先生,并声称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让胡先生拒绝后,陈女士便来到胡先生家中吵闹,并告诉胡先生家人其才是孩子的母亲。

儿子小胡此时已经十几岁,其对这个所谓的母亲没有半点感情,所以其对陈女士的到来,心里没有太大的波澜。而胡先生的妻子及家人们,虽然得知真相后非常生气,但对比起与孩子十几年的感情,他们一致认为,只要孩子愿意留下,他们坚决支持。

双方在协商时,胡先生及其家人一气之下声称,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先支付这么多年的抚养费共计100万元。可陈女士却又不同意,并以胡先生也有抚养义务,且其家人是自愿的为由,不同意支付。

多次吵闹未果后,陈女士表示,胡先生一家人本来就有孩子,可其却没有,且这个孩子是其一辈子唯一的机会。所以哪怕是告上法庭,她也在所不惜!

1、从情理上讲,不论父母之间关系如何,是否合法夫妻,孩子是无辜的,因此陈女士在孩子最需要人照顾的时候,选择一走了之,确实说不过去!

2、那么从法律上讲,陈女士的诉求,合理么?

首先,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具体而言,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孩子是无辜的,因此,无论孩子的父母是否离婚,即便是婚外生下来的,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

换而言之,当年陈女士抛弃儿子独自离开后,胡先生是可以向孩子的母亲陈女士索要抚养费的,但100万元这个数额不现实,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具体而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依法判决。但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也就是说,如果陈女士在孩子两周岁以前来争抚养权,那么其一方的诉求是会获得法院支持的。但现在不一样了,现在孩子已经十几岁,且孩子的态度非常明确,即除了血缘关系,其与陈女士没有感情。

综上,即便陈女士告上法庭,笔者认为,其打赢官司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其能打动儿子,同意与其生活。

有网友表示,胡先生要抓住机会,赶紧起诉陈女士索要抚养费,不然陈女士老了会来向孩子要赡养费的,对此,您怎么看?支持胡先生去起诉么?

最新企业单位
  • 株洲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实验室开放日活动举行05-11

    来源时间为:2023-05-30(通讯员陈心怡)为进一步宣传科学用妆知识,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合理使用的认知水平,5月26日,株洲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实验室开……

  • ESGWeekly05-11

    《ESGWeekly》:光伏行业,如何更好引领环境保护?因短视频言论等引发争议副总裁璩静已离职又一券商违规销售私募遭罚,向客户推荐产品时的“承诺蜜糖”,或成遭罚……

  • 欧科亿获100家机构调研:轨道交通是公司的优势产品重05-10

    来源时间为:2024-05-07欧科亿获100家机构调研:轨道交通是公司的优势产品重点应用领域之一,公司在该领域的产品主要有轮毂、轴类、导轨、道岔等加工刀具,有……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