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株洲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专职国有产权代表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
株洲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专职国有产权代表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株洲市政府投资公司改革重组方案》,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维护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国有产权代表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向企业委派、推荐,经法定程序产生的专职董事、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