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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3/13 1:52:40 浏览:5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一)株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19日上午9时在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203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情况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是否通过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96,673,729

100%

2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296,673,729

100%

3

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296,673,729

100%

4

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96,673,729

100%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进行授权的议案

296,673,729

100%

6

关于调整公司与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91,099,214

100%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鸿平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会议议案,符合相《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6,673,72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4.85

注:议案6,关联股东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291,099,214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唐建平、刘佩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0日http://stock.sohu。com/20130720/n382131130.shtmlstock.sohu。comfalse中证网-中国证券报http://epaper.cs。com。cn/html/2013-07/20/nw.D110000zgzqb_20130720_6-B021.htm?div=-1report2378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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