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网11月9日讯(记者廖喜张通讯员朱纪轩)近日,株洲县纪委对1起“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该县文化馆馆长易玲、副馆长张立、会计何许林被查出用公款支付个人报考驾照费用,由单位支付住房公积金款个人应缴部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并分别受到相应处分。
经查,2012年2月,县文化馆馆长易玲到株洲市某驾校支付3100元现金报名驾考,并将此发票交给副馆长张立,以“培训费”的名义报销。2012年3月,张立到株洲市某驾校支付其本人及肖利、袁媛等三人的报考费用,每人3100元,共计9300元现金,且同样以“培训费”列支。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县文化馆用单位经费支付了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共计4万余元。2013年9月,经馆长易玲组织副馆长张立、会计何许林等商议,县文化馆易玲、张立、肖利、袁媛和何许林五人共计违规领取补助资金3.65万元。截止到2015年11月,易玲个人通过违规异动职级的办法,多领取工资达4.14万元。
2016年10月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易玲行政撤职处分,张立行政记大过处分,何许林党内警告处分,并将13.2万余元涉案款物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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