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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7/27 3:43:51 浏览:564

:日前,株洲市环保局印发《株洲市2017年度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株环委〔2017〕6号

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市直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我市雾霾频发,位居全省后位。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3号)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17年底,市辖各区PM10年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6以上,PM2.5年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3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优良率80以上);各县市PM10年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5以上,PM2.5年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3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去年同比上升。各县市区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1。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省厅下达给我市的“十三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要求,2017年,我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要比2016年分别下降5、7和2以上,根据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预测和减排潜力分析,我委确定了各县市区2017年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详见附件2。

(三)黄标车淘汰任务目标。2017年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7649辆。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

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环境保护部出台了《环境空气颗粒物解析技术指南》,为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2017年,我市要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工作,找准污染因子,进行污染源解析,精细化锁定大气污染和雾霾的元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全面推进和实施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治理工程

编制和实施《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017年工作方案》,全面关停冶炼化工等污染企业,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突出、不能达到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依法关停。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对不符合清水塘老工业区功能定位的企业实施异地搬迁,并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按照清水塘老工业区新的功能定位,构建新的产业体系。2017年,完成清水塘核心区域内除株冶及配套的6家企业外的所有企业搬迁,彻底解决清水塘的环境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清水塘搬迁改造指挥部、石峰区政府)

(三)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规划,细化功能分区,明确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准入。我市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炼焦、有色冶炼、铁合金等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强力推进水泥、有色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1)2017年,完成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除尘升级改造工作,要求粉尘污染物达到20mg/m3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材水泥株洲有限责任公司、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在已完成改造的基础上,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具体改造生产线名单见附件6)。水泥生产企业要根据《湖南省水泥行业2017年错峰生产总体方案》要求,严格执行错峰生产、限产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2017年,加强有色行业大气污染规范化整治,编制完成《有色冶炼行业大气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7年-2019年)》,要求辖区内有色冶炼生产企业一厂一策,做到料场防尘抑尘措施规范、烟气治理设施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排放,确保2019年底前整治到位并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017年我市完成1家以上有色企业综合整治试点(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7)。(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开展市区禁烧散煤专项行动和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根据《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株政办〔2016〕20号)规定,开展取缔禁燃区的散煤、藕煤经营店的“弃气用煤”专项行动,从源头杜绝燃烧原煤和煤质燃料行为。今年全部完成淘汰位于市禁燃区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窑炉;各县市建成区全部完成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窑炉。全市所有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鼓励集中供热供气,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4.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开展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摸底调查,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开展全市汽车制造及维修、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体系建设,重点企业应开展常规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和粮食局)

5.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整治砖瓦行业必须把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摆在行业生存发展的高度。积极开发和推广利用各种工业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加快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的改造和创新,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采用除尘脱硫技术和设备,降低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烟粉尘的回收能力。2017年,全市所有的砖瓦厂必须加强原料处理生产线粉尘收集处理,窑炉烧结烟气建设脱硫除尘设施,烟气处理后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责任单位:-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湖南株洲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相关参考资料: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株洲2017年汛期、株洲所2017、株洲市2017年工作、2017株洲土地成交、株洲2017gdp、株洲杀人案2017、2017株洲物理试卷、湖南株洲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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