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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12 16:01:04 浏览:526

来源时间为:2014-12-13

证券代码:601636证券简称:(,)编号:2014-10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上午0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补选独立董事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此项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周金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周金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周金明先生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周金明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周金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董事会定于20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总部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108)。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旗滨集团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周金明先生简历:

周金明,男,197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1995年8月至2001年8月株洲市奔龙链条厂任财务工作,先后担任出纳、会计、财务科长;2001年9月至2007年12月湖南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先后担任评估(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2008年1月至今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主要股东、主任会计师、所长、党支部书记。

2009年9月被评为长沙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优秀注册会计师;2010年3月被评为长沙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三联三为”活动先进个人;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和湖南省注册会计师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沙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党总支青年委员;湖南企业顾问协会理事;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特聘教授;聘为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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