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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2/7 10:29:38 浏览:697

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留守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留守儿童应急处置、救助干预等保护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留守儿童溺水、交通事故、烫伤、坠落、中毒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保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六)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作用,方便留守儿童信息录入、归类统计、资料调取,健全我市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残疾等农村留守儿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完毕后,将更新信息汇总报送至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梳理、汇总中小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同级民政局。各县市区公安局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同级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和公安局要加强信息共享,要依托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卫生计生部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公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管理功能,实现信息在省、市、县、乡、村五级间纵向贯通,在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间横向互联。要加强“12355”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诉求平台建设,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市、县及部门间的联动办理机制,落实好诉求办理处置工作。通过诉求热线,架起发现报告、困境诉求与关爱保护的桥梁。落实好个案的跟踪处置工作,将个案受理、转接处置、心理援助、家庭监护指导等

纳入其中,对儿童的求助申请实行即时在线接听和登记受理。通过两个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对留守、困境儿童的动态管理和全天候服务,做到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四、着力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一)推动农民工均等享受公共服务。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支持和帮助农民工携带子女进城定居,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要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落实农民工休假等制度,使其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

(二)推进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建设和布局优化,保障适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教育公共权利,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政策,使其真正融入城市学习生活。

(三)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要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逐步减少留守儿童现象。要积极承接经济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投放规模和利用效率,吸引更多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四)倡导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要积极开展婚前教育,增强新婚夫妇的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认真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减少因家庭矛盾处理不当造成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现象;积极倡导湖湘好家风,营造和谐家庭关系。

五、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妇儿工委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问责。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和绩效范围进行考核,并作为考量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乡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级及本部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行政负责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贡献突出的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个人给予鼓励。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设有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保护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要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现有“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阳光庭院”、“儿童驿站”、“快乐学校”等关爱服务阵地作用,抓住我市区划调整改革契机,将闲置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闲置学校利用起来,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中心,力争5年内实现村级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中心全覆盖,并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专人管理,能提供必要的托管服务。要加强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村儿童事务工作人员,负责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留守、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四)动员社会参与。要加强社会动员,发挥群团组织优势,调动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和各类志愿服务机构参与,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要发挥工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服务外包、公益岗位购买等多种形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丰富关爱保护内容。要积极引导市场参与,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和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要倡导社会互助,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株洲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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