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督促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加强监管,推进电力环保产业发展。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不执行阶梯电价。此外,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对非居民用天然气存量气价进行调整;贯彻省居民用天然气阶梯气价实施办法,对居民用天然气由原来的两档计费调整至三档计费。
4、加大各项收费整治规范力度,一是重点清理规范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前置服务收费,逐步降低、取消养人和应由公共财政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接待日制度,将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确定为我市价格部门涉企收费政策接待日,主动听取企业的诉求和对涉企收费政策的建议。二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水、电、气、煤”价外征收“附加费”、“政府性基金”的清理整顿,规范一批收费行为,取消一批收费项目,查处一批违规收费案件,尽可能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
5、继续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围绕清费治乱,整治和解决办事难、乱检查、乱收费、索拿卡要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发布虚假价格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