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4-07
按照《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及湖南省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向市政府提出调整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
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适用于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渌口区、醴陵市、攸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茶陵县、炎陵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从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7日至4月14日,如有意见请于4月14日前以邮件的方式予以反馈。
联系人:株洲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旷志高
电子邮箱:1351749228@qq。com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编辑丨黄璐审核丨彭建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