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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字的快件“已签收”上万元货物损坏怎么赔

发布日期:2019/4/4 17:55:52 浏览:415

南都讯记者徐全盛今年4月份,郑小姐用顺丰快递寄送一件价值万元的货物,物流配送详情显示货物寄出第四天就“已签收”,然而两个月后,收方客户却称未签收货物,郑小姐称将情况反馈给顺丰后被告知虽然找到了货,但货物却损坏了。对此,顺丰方面表示货是在收方仓库找到的,确没严格要求收方签名,考虑到该失误可补偿2000元。

第四天收到“已签收”通知

据张先生介绍,自己妻子郑小姐在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今年4月26日,根据客户需求,公司需向株洲寄送一件货物,当天通过顺丰快递将货物寄出。4月29日上午,在“顺丰速运”微信公号就收到了“签收通知”信息,显示货物已经被签收,查询顺丰官网物流详情,也显示为“已签收”。

两个月后客户反馈未签收货

张先生表示,原本以为已经寄到,两个多月后却收到了客户投诉,说根本未签收货物。张先生提供的顺丰官网查询的快递签收底单显示,在快递单的收件人一栏确实为空,没有收件方人员的签字。郑小姐则介绍,7月4日收到客户反馈没有收到货后,致电顺丰。过了三四天,“对方(顺丰)说找到了,但又说货碎了,后(顺丰)说送到我们客户那里,但客户反馈说根本看不清是什么东西。”

根据郑小姐提供的采购合同及货物样品,该货物为一台交换机及一些光纤模块,合同中标注的交货地点与快递单寄送地点相符,合同也明确注明,货物到达客户方时,应由客户验收入库。若逾期交货,需在超过客户指定交货日期起,每日按相应金额交付违约金。

郑小姐表示,货物原价为11890元,加上违约金等损失近两万元。目前,已经先行补货给客户,赔偿金额将会让客户从货款中扣除。

顺丰:签收确存操作失误

顺丰速运方面表示,4月26日寄方客户通过顺丰从深圳寄往湖南株洲,没有保价,运费106元,4月29日快件流转至客户就近的便利店进行派件,当时顺丰方联系客户时,收派员按收方要求派送到客户仓库,时隔两个月后,7月5日顺丰接到寄方客户来电反馈没有收到快件,属于超时反馈,顺丰介入调查核实。7月7日在收方仓库找到快件,后寄方反馈物品已损坏(具体原因不可知)。

对于物流详情显示“已签收”,实际收方并未在快递单上签字一事,顺丰速运表示,公司一贯要求派件时由收方签字,在此快件的底单签收上,的确存在营运操作失误,4月29日在收方仓库派件当天没有严格要求收方仓库现场人员在底单上签名。

顺丰速运表示,因该快件按公司流程属于超时反馈,且将快件派送至收方仓库,一般是不予受理理赔的,但考虑到在派件时未要求收方仓库人员签名这一操作失误,此件可补偿客户2000元,客户要求原价赔偿11890元属于将其合同风险转嫁至承运公司,不合理。

疑点

货物到底是在哪发现的?

顺丰方面表示货是在客户仓库里找到的。对此说法,郑小姐表示不认同,其提供的短信截图显示,郑小姐曾就该说法询问收方人员是否属实,该人员则回复称“不是”。南都记者曾联系该人员,其则表示不愿接受采访。

货物如何损坏的?是否寄送的原货?

顺丰方面表示货物在收方仓库找到,货物已损坏,而郑小姐则称多次要求顺丰将损坏货物寄回或是拍照片,一直没收到。顺丰方面曾向南都记者提供损坏的货物照片,张先生表示,照片上货物和交换机根本不同,质疑被以其他货物替代。

律师:顺丰若不能举证或承担不利后果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毛鹏律师认为,顺丰公司作为专业的物流公司,按照寄件人的要求将货物按时、完好地送给收件人,是其最基本的义务;而将货物交付给收件人同时让收件人签收,不仅是物流快递的附属要求,也是物流公司自己证明自己完成相关义务的凭证。目前双方之所以在货物是否完好无损等方面存在争议,系因顺丰没有履行上述程序要求导致。如顺丰公司不能证明其已经将货物及时、完好送给收件人,那么顺丰公司有可能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当然,最终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由法院依据顺丰过错大小以及货物运输相关规则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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