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株洲市检察机关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如因虚假信息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
四、资格审定
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告知报名人。
后续考试、体检、政审环节的内容仍以2015年12月23日公告的内容为准。
原标题:湖南省株洲市检察机关选调检察工作人员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