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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发布日期:2024/2/7 17:34:20 浏览:22

来源时间为:2022-08-01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成立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相结合。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2个,招聘计划37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招聘小学教师4名、幼师2名(详见附件1),招聘有教学经验中小学教师31名(详见附件2)。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只在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六、招聘方式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面向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公开招聘

1.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

2.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2年8月10日至8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芦淞区人民政府2号楼12-22会议室。

(3)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2022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面向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纸质表(见附件3,须贴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可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代替,本人必须承诺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

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本科生须提供《普通高校2022届本科生学业情况鉴定表》(见附件4,需填写完整,“学院鉴定意见”一栏加盖公章,贴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⑦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3.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如果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计划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3)考试内容及形式:考试分答辩和微型课两个环节进行,答辩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应变、人际关系处理、语言表达、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答辩时间3分钟,考生答辩成绩低于80分则淘汰,不进入微型课环节。微型课的备课时间20分钟,上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

(4)考试成绩计算办法:答辩和微型课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生微型课成绩低于80分则淘汰,不列为体检对象。

总成绩=答辩成绩×20 微型课成绩×80。

各招聘岗位以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则以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

(二)面向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公开招聘

1.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有教学经验的教师。

2.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2年8月10日至8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芦淞区人民政府2号楼12-22会议室。

(3)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2022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面向有教学经验教师)》纸质表(见附件5,须贴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可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代替,本人必须承诺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

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现任教学校及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6),证明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公章(非内设机构公章),全日制民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⑦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非在编人员提供);

⑧报考优秀中小学教师岗位还须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文件、证书(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⑨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3.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如果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计划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3)考试内容及形式

①小学教师岗位: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微型课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微型课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小学教师岗位考试范围: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基本理论、实践应用分析等。笔试时长120分钟,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报考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项目:

小学音乐:A.指定曲目钢琴弹唱;B.自选特长展示:限声乐(清唱)、器乐(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备)、舞蹈(曲目自备,用U盘存储)三项中任选一项。

小学体育:A.队列队形;B.自选特长展示:限篮球、羽毛球(球拍自备)、排球、足球、健美操、体育舞蹈(曲目自备,用U盘存储)七项中任选一项。

小学美术:A.素描;B.自选特长展示:限国画、书法两项中任选一项。除纸张外,其余材料考生自备。

微型课:备课时间20分钟,上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折合成绩之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笔试成绩×30)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微型课环节的人选(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均参加上微型课)。其他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微型课环节的人选(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均参加上微型课)。

考试成绩计算: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微型课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微型课成绩低于80分的则淘汰,不列为体检对象。

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微型课成绩×3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 微型课成绩×60。

总成绩相同的,以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

②优秀中小学教师岗位:优秀中小学教师岗位采取答辩、微型课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答辩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应变、人际关系处理、语言表达、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答辩时间3分钟。微型课备课时间20分钟,上课时间8分钟。

考试成绩计算:答辩和微型课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微型课成绩低于80分的则淘汰,不列为体检对象。

总成绩=答辩成绩×20 微型课成绩×80。

总成绩相同的,以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如拒不履行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被聘人员须赔付相关违约金,服务年限每少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九、特别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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