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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开通全省首个“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支付平台”

发布日期:2016/1/25 17:46:21 浏览:778

株洲市的交通违法,已由株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的;


2.湖南省籍机动车在株洲市的交通违法,罚款金额在200元(含)以下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


3.株洲市籍机动车在湖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自治区)交通违法,已由株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的;


4.株洲市籍机动车在湖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自治区)交通违法,罚款金额在200元(含)以下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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