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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6/27 3:45:42 浏览:2144

(上接81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当公司近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的,可以酌情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按照公司2015年的发展规划,株洲玻璃生产基地、绍兴旗滨杨汛桥分公司搬迁完成后,企业整体将步入技术改造升级与产品结构调整的快速推进期;为优化市场布局,马来西亚项目也将在本年内铺开。上述经营战略的实施,都需要充足的现金流予以支撑。

有鉴于此,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公司201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如下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基本情况

公司所处的玻璃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其需求占玻璃下游市场总需求的70以上。公司主营业务为玻璃及玻璃制品生产、销售,玻璃加工,装卸劳务;主要产品分为优质浮法玻璃、在线LOW-E镀膜玻璃和LOW-E镀膜玻璃基片、深加工玻璃产品等,收入来源主要为玻璃原片销售。

2014年,玻璃行业在国民经济转型调整、房地产投资增速大幅回落、房屋新开工面积同比下降等不利因素综合影响下,行业利润率同比大幅下降。公司凭借丰富的产品种类,质量、成本、技术研发等各方面的优势,2014年实现产销平衡,较好的抵御行业周期性风险,有效遏制住产品价格下降的不利影响。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公司将以株洲玻璃生产基地、绍兴旗滨杨汛桥生产基地的搬迁为契机着力推进企业产业升级,以新加坡公司为运营平台加快推进海外发展战略,为有效保障公司日常运行与上述战略的推进,预计公司2015年的资金需求量较大。

(二)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分析

公司2014年度现金流量情况及未来预计资金需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2015年营业收入目标为力争实现57.00亿元。根据测算,公司2015年项目建设投资、维持日常业务等方面的资金需求约为68.69亿元,虽然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销售资金回笼、商业银行贷款及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保障资金需求,但公司2015年流动性资金仍将总体趋紧。

为防范营运资金周转困难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决定2014年度不实行现金分红。

(三)公司资金的收益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拟定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红的资金将用于保障公司技术改造升级、产品结构调整、海外拓展及维持日常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及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并提高公司抵抗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从而有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3-2015)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2014年度董事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决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董事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96-5699668

3.联系传真:0596-5699660

特此公告。

株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证券简称:旗滨集团公告编号:2015-02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八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新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除上述调整外,执行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其他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六、备查文件

1.旗滨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旗滨集团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636证券简称:旗滨集团公告编号:2015-0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政策性搬迁

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公司株洲玻璃生产基地于2014年底已基本完成政策性搬迁,其中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所属工业用地由株洲市政府收储、地面建筑全部拆除、设备及电器仪表等资产在充分利旧后予以处置,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政策性搬迁资产处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株洲玻璃生产基地实施政策性搬迁时由于资产处置(含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所涉及的损失378,698,396.96元予以认定、核销,公司因政策性搬迁所发生的损失能够由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金予以弥补,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政策性搬迁简要说明

根据株洲市清水塘地区清水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要求,公司按照株政函[2012]34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有关事项的批复》(下称“《搬迁批复》”),自2012年下半年起有序启动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至醴陵市的工作。截止2014年12月31日,株洲玻璃生产基地已完成地面建筑拆除、设备处置,原厂区工业用地已经株洲市政府收储,政策性搬迁工作基本完成,迁入地项目建设正在按计划实施,由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搬迁建设的两条玻璃生产线预计将在2015年底前陆续投产。

搬迁批复中明确由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支付本公司搬迁补偿金10.4亿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到位9.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10日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等相关事项的公告》(2014-064)),公司对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政策性搬迁所涉及到的支出、损失、费用等均列入“搬迁支出”统一核算。

二、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进行处置,资产涉及账面净值409,753,542.28元,其中固定资产(包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器仪表、运输工具)357,480,694.89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2,272,847.39元。

公司搬迁过程中,无形资产即土地由政府收储,其净值全额确认为损失;固定资产的处理尽可能遵循科学搬迁、充分利旧的原则,利用合理的技术手段拆除、充分考虑内部资源调配,实现搬迁设备价值最大化。但由于浮法玻璃主要生产设备(装置)较为特殊(如熔窑、锡槽等),可拆性不强,绝大部分资产只能以废旧的形式变卖,固定资产资产处置收入合计为33,067,803.00元。

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政策性搬迁涉及资产账面净值409,753,542.28元,加上税费2,012,657.68元,扣除处置收入33,067,803.00元,公司实际发生政策性搬迁资产净损失378,698,396.96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已将该损失列入搬迁支出科目中统一核算。

三、本次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株洲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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