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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女子想继承房产却开不到母亲的未再婚证明-株洲美女

发布日期:2015/12/8 22:37:44 浏览: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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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女子想继承房产却开不到母亲的未再婚证明2015-11-1011:37:34来源:(长沙)分享到:

红网株洲站11月10日讯(株洲晚报记者成姣兰)昨日上午,株洲荷塘区601社区的沈正南向晚报求助:我到社区开母亲汤利华的未再婚证明。社区工作人员说,社区没权开,而民政局已停开此类证明,我到底要去哪里开?

记者成姣兰核实:


办理继承公证材料接连卡壳


沈正南今年63岁,住在601社区红卫村某栋5楼,因为身体有病,她上下楼梯十分困难。


沈正南的母亲在601社区永红村某栋1楼有一处30多平方米的小房子。今年母亲病故后,经兄弟姐妹们协商,大家一致同意让沈正南一人继承母亲的房产。而继承之路,沈正南却走得很艰辛。


沈正南的小妹妹说,一个月前,他们开始跑遗产继承的事情。当时,市国信公证处给他们开具了办理继承公证手续,要提交的材料清单。由于沈正南父亲已经去世20多年,公证处提出,除了那些材料外,他们子女需要提供父亲的死亡证明和母亲的未再婚证明。


沈正南去茨菇塘派出所开父亲的死亡证明。可派出所民警找了一上午,也没找到沈正南父亲的销户记录,因此不能证明其父亲已经死亡。这也意味着,沈父有权继承遗产。


接下来,沈正南去开母亲的未再婚证明。荷塘区民政局告诉她,今年9月,国家民政部已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区民政局还将该通知打印出来,并盖上部门公章给了她。


有人建议沈正南去社区开证明。可社区工作人员说,社区不做婚姻登记,也就无法了解居民的真实婚姻状况,他们不开具婚姻证明。


墓碑照片可以替代死亡证明


开具沈父死亡证明一事,茨菇塘派出所民警表示,只要公证处来人,民警会与公证人员到沈正南父亲生前居住地调查,情况属实的话,可以为其开具死亡证明。公证处公证员伍晚梅表示,协同调查是一种方式,用沈正南父亲的墓碑照片替代也可以。


对于“未再婚证明”,伍晚梅表示,民政部停开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公证处与民政部门协调多次。公证处可为沈正南开一个函,请民政局开具其母亲的未再婚证明。如果不行,公证处将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作者:成姣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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