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1-2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编制,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务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勤政、廉政的要求,深入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有效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情况,市人社局及时调整并充实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指定了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具体事务,并对监测到的舆情及时分析、评估和核实、上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门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二)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在健全完善原有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重新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严格保密审查,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了全局年度绩效评估考核,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2019年在株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各类信息455条,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6件,没有发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事项,没有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投诉情况。
(三)筑牢阵地,回应关切。主动占领舆论阵地,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户外电子屏、公交站牌、公交移动电视等媒介,加强人社工作、人社政策、人社形象正面宣传引导。2019年举办稳定和扩大就业情况新闻发布会1场,在“株洲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106条,联合各级媒体发布宣传报道200余篇。及时做好舆论引导,针对社会保险、大学生就业等社会公众关注的热门话题,安排专人负责网络舆情工作,加强与红网、株洲新闻网、株洲在线等媒体联系合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年回复处理网络舆情65件,受理各类来信来访877件、12345市长热线/市长信箱622件、马上就办网络问政平台235件,均做到件件有回音。
(三)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群众和企业到人社部门办好“一件事”为出发点,通过推行四种办理方式,全力推进人社业务办理“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是马上办。实现申报材料减少20、办理时限缩短30、即办事项达60以上,有效减少群众和企业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做到即来即办即结。其中,新申领社保卡的时限,由原来60个工作日缩减到目前2个工作日,补换卡的时限由原来40个工作日缩短到即时取卡。二是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程网上办理比例不断提高。三是就近办。推动事权下沉,审批服务向乡镇(街道)和社区延伸,着力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异地转办。四是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和听证论证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马上响应、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并联限时办结。
(四)落实监督,整改提升。我局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同时认真开展自查,根据政府网站普查通报和市政务公开办反馈情况,逐一对照检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相关科室和单位及时整改,补缺补差,逐条限期进行整改,全力做好网站运营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上级要求,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局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清理整合,关停了“株洲就业”“株洲人力资源”“株洲社保”“株洲人事考试”等4个微信公众号,所有信息由“株洲人社”统一发布,重点做好就业、社保、人事人才等相关政策解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窗口作风建设的十条规定(暂行)》,树立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27
2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2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新要求,也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