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株洲 > 企业单位 > 正文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株洲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15/10/28 14:55:40 浏览:746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0755-83501827)。

__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2015-08-28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

证券代码:600479证券简称:千金药业公告编号:2015-036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持有公司股份61,616,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1;株洲国投全资子公司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及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分别持有公司股份710,999股、108,09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435,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8,为公司控股股东。

1、控股股东二级市场增持

株洲国投于2015年7月27日至08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24.63万股,成交均价17.543元,成交金额5694.99万元。

2、非公开发行认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34号”文核准,公司向株洲国投和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新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造成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均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千金药业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