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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六项便民措施

发布日期:2016/10/6 2:03:28 浏览:534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政务服务环境,更好地促进株洲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以下注册登记六项便民措施。

一、实行重点项目专人服务。对政府引进的重点项目企业办理注册登记事项,指定专人进行咨询、受理、核准、发照全程服务,并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优先服务和延时服务,促进重点项目快速落地。

二、实行注册登记审核合一。对注册登记事项事实清楚、材料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实行审核合一,即将注册审查员与核准员职责合并,将受理、审查、核准登记环节合而为一。

三、缩短注册登记办理时限。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名称预核,企业的备案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等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对各类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事项,办结时限由法定的10日内缩短为5日内。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对申请冠“株洲市”的企业名称核准事项,申请人可通过登陆“湖南企业登记网”系统予以办理,确保3日内办结。

四、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推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制,对工业园区、创业园区的小微企业,均允许以共同的托管公司场地作为新设公司的住所集群注册,做到“一址多照”。对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属于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企业信息管理咨询、产品设计、科技类服务型等不影响居民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不涉及环保、公共卫生、消防安全的公司设立登记事项,由股东承诺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且不违反《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无需向工商部门提供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场地使用证明。

五、下放公司注册登记权限。将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公司登记权限下放至各城区分局,为创业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注册登记服务。

六、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申请注销,可实行简易注销,免除企业办理清算组备案和报纸公告45天的注销登记环节。

株洲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六项便民措施》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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