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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最新消息:又倒一家?e租宝株洲分公司负责人被批捕

发布日期:2016/10/6 2:03:36 浏览:700

摘要周一(1月25日)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日,著名网络金融平台“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在国内引发关注。1月21日,据从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获悉,“e租宝”株洲分公司负责人周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于当日被批准逮捕。

周一(1月25日)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日,著名网络金融平台“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在国内引发关注。1月21日,据从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获悉,“e租宝”株洲分公司负责人周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于当日被批准逮捕。

株洲互联网金融公司

“‘e租宝’株洲分公司共涉嫌在株洲非法吸收740余人的资金总计3100余万元,截至案发,这些资金尚未兑付。”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透露。

此案与株洲日报曾报道的多起投融资公司非法吸存案件略有不同,案情显示,非法吸存犯罪有向互联网金融产品延伸的趋势。

不满半年,疯狂“圈钱”3100万

“e租宝”平台由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申金融”)运营。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注册资本1亿元。

2015年7月“钰申金融”株洲分公司正式营业,周某某任分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株洲分公司成立后主要通过在公司大屏幕放宣传片、业务员上街发放宣传资料以及不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的方式推广“e租宝”平台,吸收客户投资。

客户投资时可以在“e租宝”平台上开设账户,并绑定客户银行卡,然后由客户或公司业务员协助将投资款转到客户在“e租宝”平台的账户内。“e租宝”平台投资期限为1、3、6、12个月及活期几种,投资年化收益根据投资期限不同而不同,最低9,最高14.6。

2015年7月至12月8日期间,该公司共计在株洲吸收740余名被害人合计3100余万元资金,至案发,无法兑付。经相关部门调查,“e租宝”株洲分公司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5年12月14日,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对“钰申金融”株洲分公司进行调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随即被抓获归案。

案发前,“e租宝”已被第三方机构给予最低评级警示

2015年9月,家住芦淞区的李先生在街上收到“e租宝”株洲分公司工作人员下发的传单后,到公司进行了解,并在平台注册账户,投资了5万元。

依照李先生购买的产品合约,其年收益率为13左右,“投资后,每个月可以获取收益,收益也确实照常发放,谁知,到去年12月上旬,‘e租宝’的手机应用就无法登陆了,5万元本金被完全冻结了!”李先生透露,“我上网一查,发现这个‘e租宝’在国内的不少分公司已被调查!”

调查发现,去年12月上旬,“e租宝”陷入被查风波。12月8日,据新华社报道:“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早在2015年5月,新华网即刊发了《网贷评级警示e租宝投资风险》一文,文章指出,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金融风险实验室联合融360最新推出的《2015年网贷评级报告》,“e租宝”被给予了最低评级C-级,其总体实力较弱,风险性较高,投资者需提高警惕。

“这个分公司开始在株洲活动的时间是去年7月,新华网的报道去年5月就出来了,我如果早看到了这篇报道,就一定不会去投资了!”李先生说。

非法集资新特点:或向互联网产品延伸

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者多是个人或投融资公司,但随着个人对个人的P2P金融等网上新型理财产品的大量涌现,非法集资有向互联网产品延伸的趋势。

有业内人士表示,“钰申金融”株洲分公司或为我市首个因提供在线投融资服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查的公司。

的小编在这里提醒广大投资者:不管是提供线下还是线上投资产品,只要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等途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许诺给予回报,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市民投资理财时应该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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