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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

发布日期:2016/7/5 7:28:10 浏览:1144

吨生产线在线LOW-E技术改造项目因公司整体搬迁计划实施异地升级改造建设,公司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程序。

2、600吨在线LOW-E生产线即为700吨生产线在线LOW-E技术改造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第一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本年度投入金额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止期末投入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500吨超白玻璃生产线

78,728.2778,728.271,078.9478,846.04100

2014年8月

800吨超白玻璃生产线

2014年12月

注释无

三)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本年度投入金额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止期末投入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收购绍兴旗

滨100股权128,055.40128,055.40127,945.36127,945.36100不适用

注释无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1年8月18日出具了中审国际鉴字[2011]01020233号《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截至2011年8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800t/d超白光伏基片生产线项目金额为50,210.76万元。

公司于2011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210.7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二)第一次非公开发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4年5月18日出具了CHW证专字【2014】0034号《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截至2014年5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500t/d超白玻璃生产线”和“800t/d超白玻璃生产线”的金额分别为

23,764.27万元和23,659.79万元,总计47,424.06万元。

2014年5月19日,经旗滨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第二次非公开发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无。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2011年8月21日,经旗滨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2年2月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2月13日,经旗滨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2年8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8月20日,经旗滨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1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

月。2013年2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2月7日,经旗滨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1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2013年5月2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第一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无。

三)第二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无。

五、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140.42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9月7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三)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六、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800t/d超白光伏基片生产线项目全部节余募集资金24,809.40万元永久补充漳州旗滨玻璃有

限公司流动资金。2011年12月5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5年8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

结项后的募投项目所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5年9

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第一次非公开发行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8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

结项后的募投项目所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5年9

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第二次非公开发行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8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

结项后的募投项目所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5年9

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根据株洲市清水塘地区清水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要求,2012年5月18日,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至醴陵市。公司原募投项

目700吨生产线在线LOW-E技术改造变更为600吨在线LOW-E生产线。上述

事项已经旗滨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第一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第一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三)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第二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八、结论性意见本保荐机构认为:旗滨集团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无,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佑龙陈晨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月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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